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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腊春 我是98年得法的。今年5月27日,我在外面讲真相时被举报,由于怕心,将珍贵的真相资料丢入了厕所,在派出所我还按了手印。我觉得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对不起同修。今后,紧跟师父,坚修大法到底,做好三件事。声明: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7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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