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新玉
我是98年7月得法。99年7月迫害开始的时候,在邪党的强化洗脑下,自己按照邪党的要求,写了不该写的文章。现在严正声明:我以前所写、所说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紧跟师父,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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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6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24/1337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