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宋小款、宋梅芝
99年7.20以后,乡派出所到各村让大法弟子签名、按手印,不让炼功。由于怕心重,我们签了名、按了手印。严正声明:以前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6年7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24/1337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