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网站导航

  • 实事报道
  • 真相资料
  • 修炼
  • 技术参考
  • 专题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沉痛的教训,生命的遗憾

    声明人:刘道芳

    2000年12月上旬哈市派出所和街道办事处重新非法调查登记法轮功学员。我得到消息后,带着强大的执著于圆满的侥幸心理于12月15日进京上访,在北京银水桥旁打横幅时被抓,被送到密云县公安拘留所。登记后我和另外3名同修被分到巡警大队审问,在审问期间不断听到同修被打声、喊叫声和恶警那不堪入耳的谩骂声。当时我心想,我这条小命就这样交到这里了吗?审问我的是被称做队长和指导员的两个人轮换跟我交谈,他们采用的是软刀子,给我倒水,让我坐着说,他们首先听我讲,经过几个回合,他们抓住了我的弱点,利用我善良的一面,使用哄骗的手法,又从我兜子里翻出来工资条,我就顺水推舟报了名。

    师父说:“任何一个执著与怕心都不可能使你圆满,然而任何一个怕心本身就是你不能圆满的关,也是你向邪恶方向转化与背叛的因素。”(“大法坚不可摧”),由于自己抱着强烈的执著心,就没有发出正念,所以第一关就没有过去。回到拘留所见到同修后,我后悔极了,但是只从表面上找原因,没有挖出自己执著的实质。

    12月22日我被投进鸭子圈检查身体时查出我有高血压,四次测量,都高,就把我送到万家劳教所医院,一住就是八个月,我都没有正悟到,那是师父给我用智慧脱离魔窟的机会,反而把医院当成了寺院。未弄清正法时期大法弟子的责任。由于没有在法理上正悟,还是执著于时间的结束。有一段时间心里就不是滋味,经过反复思考,最后正念战胜了这颗执著心,发出了无论到任何时候我都相信师父,相信神的存在,我都会跟师父走,剩下我一个人我也坚持。但是还是没有意识到自己隐蔽很深、很久的显示心理。对于这个结束的时间我已经执著了很久,还不是向一个人说过。平时我总看到别人不足心里不舒服,还经常和同修们争辩,总是看不到自己的毛病。师父说:“作为一个修炼者你们已经知道了、也做到了放下一切世间的执著(包括人体的执著),从放下生死中走过来了。那么执著圆满是不是执著哪?不也是人心在执著吗?佛会执著圆满吗?其实真正接近圆满的修炼者是没有此心的。”(《去掉最后的执著》),根据师父的这段话,我今天才悟到,自己执著结束的时间不就是执著圆满吗?不就是人心在执著吗?这就是邪恶钻空子的主要原因。

    由于我根本执著和最后执著都有,并且是长时间抱着不放、意识不到,总是停留在一个层次之中,修来修去不知道咋修了。我在想怎么样做才能算是维护法啊?就在这迷茫当中8月30日我被投进了十二队。在十二队的洗脑班里犹大们完全站在政府角度,欲引我邪悟。由于我膨胀的执著心的存在,就适应了这块土壤,任其邪恶控制,认为他们讲的有道理,外加上自己也已经长了干疥,不停地挠,心中又有了怕。以前我很敬佩长疥疮的同修门的承受能力,认为越苦越珍贵,帮助她们洗刷,愿意为她们付出。到十二队以后产生了怕心,嫌弃她们,怕同她们住在一起。因为自己人心太多,学法不深接受了邪悟,也成了犹大,还恨来十二队太晚了。

    和犹大们生活了一段时间后,发现他们说一切大法的书都不看了,五套功法也都不炼了。我唯一还保存了一个正念,我说那可不行,我可得看,回去以后我还要认认真真地把师父的这些书统统都看一遍,这五套功法我必须得做。我也清楚的记得师父反复强调让我们多看书、多学法。“无论你们再忙,都不能忽视了学法。这是走向圆满与做好大法工作的根本保证。”(《致北欧法会全体学员》),但就是没有反抗的意思。我说法太好了,大道无形,自己悟自己的吧,来掩盖了自己的魔性。

    解教后,我如饥似渴看书学法,首先一边工作一边看了以前的几本书。回头再看正法时期师父的经文和各地讲法,越看越感到惭愧脸红。我以前对“被转化者”经常叫“甫志高”,我说叛徒还能成英雄,笑话。为什么我到十二队两天很快就成了犹大、甫志高式的可耻人物呢?不觉为耻,还觉为荣。关键是我的人心太重、抱着侥幸心理走出来的,这就是没有在法上认识法。长达4个月,放松自己,懒惰,迷茫之中被邪恶钻了空子,走向了邪悟,给大法造成了损失,给自己的修炼留下了污点。

    回来看这段耻辱的经历,对照大法回忆这一幕幕使我看到了自己的执著心,显示心,好胜心,这一切都是人心,是邪恶钻空子的关键。我要在明慧网上发表严正声明,要重新走入修炼中来,用实际行动洗刷自己的耻辱,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珍惜这万载难逢的修炼机缘,坚定修炼,珍惜自己,一丝人的东西都不留,关键时刻不可放松自己,一定要清醒,保持正念,坚定正念。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1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11/21203.html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