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辉红
在魔难中,亲人写了“保证”,自己默认了。现在严正声明:亲人代写的“保证”等不符合法的一切作废。坚修到底,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7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24/1337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