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江有香
在劳教所邪恶的高压下所写的“悔过材料”及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弥补过失,洗刷污点,从新走正修炼的路。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7月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24/1337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