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朱来娣
以前在派出所签过的名,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弥补过错,多学法,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7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24/1337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