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
|
![]()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王伦秀 99年7月20日以后,有一天街道领着片警来我家说:你以后别炼功了,写一个“保证书”。我说不会写,家人替我写了。后来街道又有一个工作人员替我写了一份“不炼了”。经过学法,我想当时没有否定就不对。今天声明别人代我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7月17日 |
![]()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