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康淑英
我在被邪恶迫害期间,用化名所说、所写的言论以及按过的手印等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声明全部作废。我会用我的实际行动做好证实大法,弘扬大法的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5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25/1337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