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林美娟
我于1997年得法。99年7.20以后,我做过一些对不起大法的事。我声明: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我坚信大法,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洗刷污点,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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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7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25/1337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