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胡玉仙
由于自己学法不深,说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话。我今日声明:以前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一律作废。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跟随师父修炼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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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6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25/1337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