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新兰
本人以前所写、所说、所做的对不起大法、对不起师父的言行声明全部作废。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d,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7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25/1337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