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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宋敏

    我于1999年10月去北京护法,被北京公安机关非法拘留。释放回家后,当地派出所和街道的人经常到我家去,并勒索我1500元钱。一天他们把我叫到街道办事处,利用江泽民的株连制度让我放弃修炼。在这种情况下,我写了“保证书”。事后,用大法检查自己,由于学法不深,当时没有用大法衡量一切,所以写了不应该写的“保证”,给大法造成了损失。我的生命就是大法给予的,所以自己没有任何理由去做违背大法的事情,我一定坚修大法,跟上师父的正法进程,这样才能不辜负师父的慈悲苦度。现声明自己写的“保证书”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1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12/212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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