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玉珍
我被非法劳教期间所写的“悔过书”、“揭批书”、“保证书”等全部作废。今后决不配合邪恶,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7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26/1339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