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玉英
我在国保大队被迫所写、所签的字、按的手印、指纹和不符合大法的话,特此声明一律作废。洗刷污点,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7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26/1339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