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孙传民
以前单位代我写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论以及自己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现声明全部作废。洗刷污点,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5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26/1339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