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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董静

    99年迫害开始,由于怕心,把一些大法书交了,并在“公安部六条公告”上签了字,还写了“保证”。2001年6月21日,因進京上访和四次洗脑班不“悔过”而被非法判劳教一年。最终被洗脑,写了“四书”(“决裂书、保证书、悔过书、揭批书”),还在评分大会为小组写“倡议书”。洗脑后,恶警认为我学历高(大专),又叫我给别人進一步洗脑,总共三期。在被非法劳教期间,我在生活小组里任组长、记分员(会议记录员),后来邪恶安排去陪绝食的学员吃住、看管她们,还参与了“灌食”等罪恶行为。最后几个月,被邪恶选为“民管会”成员,负责宣传(发材料,收材料)。由于自己被洗了脑,女儿也受影响,曾写了对师父不敬的信。后来,女儿又被学校安排做了有损大法的演讲,给大法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2002年8月,我终于醒悟过来,不久被迫流离失所。2003年,一女同修托我代笔写一篇文章上网。但该女同修在陈述时有不实之处,我没有了解真实情况,而向明慧网发了不实文章,给大法抹了黑。在此严正声明:我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走师父安排的路,做好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7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27/1340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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