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素元
99年7月20日以后,单位同事在所谓的表格中代我签了字。严正声明:所有代我签的“保证”全部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7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27/1340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