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振庭
以前所有写过的“保证”、按过的手印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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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7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27/1340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