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韩宝兰
所有对大法不敬、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我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好三件事,时刻按真、善、忍的标准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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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7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27/1340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