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杨香芳
2005年5月份,因资料点被破坏,我被非法抓進看守所时,在邪恶迫害下,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签的字,全部作废。今后一定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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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7月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28/1341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