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齐琳
在我本人不知道的情况下,街道居委会主任找到我孩子的单位,她们逼迫我的孩子代保证 “不炼了”。现在严正声明:代我签的名作废。今后正念正行,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7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28/1341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