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江淑芬
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走师父安排的路,做好三件事,跟师父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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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7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28/1341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