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秦洪君
在高压强迫下,所说、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在此声明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7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28/1341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