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长秀、高金玲、吴井贵、沈桂芹、孙秀铃
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我们一定会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5 名
声明日期:2006年7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28/1341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