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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陈法强

    2000年,有一位同修遭受无端迫害。恶警勒索说只要交贰千元罚金,就可以放人,否则就关押15天。当时我付了贰千元,承认了它们的迫害。15天到期后又到派出所去,恶警们问“炼不炼”,“炼”就不能回家,“不炼”就可以放人。当时同修很坚定的说“炼”,并且绝食抗议迫害。我在一旁劝同修说“不炼了,回家再炼它们也不知道”。现严正声明:我以前所说、所做的对大法、对师父、对同修不利的一切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做好师父所说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7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29/1342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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