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詹述芳
我是2005年5月得法的。2006年3月16,外出讲真相中被邪恶610非法抓住,邪恶强迫我在“记录”上签字。现严正声明:我那天向邪恶的签字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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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7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29/1342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