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文兴
以前在高压下,曾顺应邪党,签过字和有过一些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声明全部作废。努力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6月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29/1342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