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春文
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表示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家人签字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也全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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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7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29/1342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