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艳娟
本人在2002年在拘留所所做、所说的一切对大法不好的言行声明作废。洗刷污点,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6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29/1342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