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闫红、樊丽杰、李淑华
在高压下 所说、所写的和交书等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3 名
声明日期:2006年7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29/1342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