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
|
![]()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叶素琼 在99年7月20日大法和大法弟子遭受邪恶迫害时,一天我看见本市一个商场的坝里有很多人,我走过时遇见居委会主任,他叫我去签名,我也没问签字干什么,就在商场的坝里签了名。过后我听说是反对师父、反对大法的,当时我心里给师父说我错了,给大法带来了损害,我不承认那个签名。现在我严正声明我所签的名全部作废。我要跟师父一修到底,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我给大法带来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7月11日 |
![]()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