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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翁洪武 2003年,我和爱人外出做生意,被邪恶绑架,非法劳教了2年。在劳教所,我被邪恶折磨了十几天,在意识不清的情况下,我写了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东西。严正声明:我在劳教所里写的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东西全部作废。努力做好三件事,重新返回到大法中来。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7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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