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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翁洪武

    2003年,我和爱人外出做生意,被邪恶绑架,非法劳教了2年。在劳教所,我被邪恶折磨了十几天,在意识不清的情况下,我写了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东西。严正声明:我在劳教所里写的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东西全部作废。努力做好三件事,重新返回到大法中来。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7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30/1343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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