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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俊 过去的工作单位要求人人都必须写“不炼功”的保证,在身边工作人员的再三催促下,我默许了由他代写的所谓”保证”。事后,我深感悔恨,特此严正声明:由人代写的所谓“保证”和所说过的不利于大法的话全部作废。努力做好三件事,弥补过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7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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