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游金霞
2006年7月12日上午,由于别人告发,派出所把我抓去。因自己想出来,就写了“保证不宣传、不炼功”。我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严正声明:所写的“保证书”全部作废。我决心紧跟师父正法,坚修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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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7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30/1343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