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世琼、郑根元、洪锡华
以前写过的对大法不好的话、签的字、按的手印等全部作废。今后一定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走好最后的路。
本声明包含人数:3 名
声明日期:2006年6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30/1343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