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旭光
以前所写、所说、所做对大法、对师父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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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7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30/1343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