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冯波
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一定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7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30/1343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