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
|
![]()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高翠芳 99年“7.20”时,我由于害怕邪恶的迫害,违心的说过“不炼”的话,并在恶人的逼迫下,烧了大法书和磁带。现在深感自己罪恶深重。特严正声明:以前说过的不符合大法的话和做过的不符合大法的事全部作废。从新回到修炼中来,做好三件事,弥补自己的过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7月24日 |
![]()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