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峰伟
2000年由于怕心,烧毁了师尊的法像,这是对师尊的极大不敬。现特此声明:所做的一切对大法不敬的言行和烧毁大法资料的行为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洗刷污点。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7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31/1344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