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陆晶
在女监时,曾在高压下写过“保证书、认罪书”。声明:我做的对不起大法的事、说的不符合大法的话及由于怕心而抄写的不利于大法的一切内容统统作废。做好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7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31/1344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