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于喜凤
以前所写的“悔过书”、所做的损坏大法资料及对不起师尊、对不起大法的事,声明作废。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洗刷污点。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7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31/1344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