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淑兰
我以前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从此坚修大法到底,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跟上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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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7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31/1344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