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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凤德 2000年7月4日,派出所恶警和总公司“保卫”处的人把我和老伴叫到了公司“保卫”处進行非法讯问,主要内容是写信过程、内容、家庭成员工作情况等。警察做了记录,最后让我在记录上签字。因记录上写有“今后不再炼法轮功”等内容,我拒签。警察威胁说:“你不签,孩子们的工作前程都要受到影响和牵连……。”当时由于怕心和私心,我违心的在警察所写的“记录”上签了字。后来警察把我和老伴非法带到了派出所,要把我们非法遣送回原籍,未得逞。事后,儿子受到株连,被单位非法解雇了。我愧对师父。现严正声明: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坚修大法紧随师尊,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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