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树娟
一九九九年八月份,单位领导找我到院会议室开会,要求把大法书交出并写“保证书”,我写了,顺从了邪恶的迫害。声明: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跟上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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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7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8/1/1344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