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汪坤富
在公安局恶警的严刑逼供下,我说了一些对大法不利的话,给大法造成了损失。现在我严正声明: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洗刷污点,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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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7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8/1/1344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