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锦华、李英杰
我们曾做了一些不符合大法的事。严正声明:我们过去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作废。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走师父安排的路,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6年7月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8/1/1344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