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淑兰
所有对师父不敬、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坚信师父,坚信大法,做好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走好最后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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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7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8/1/1344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