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祭苑君
我以前在学校被迫签字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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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7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8/1/1344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