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秀霞
以前说过的“不炼功了”,及做过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事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再不让师父伤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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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7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8/1/134467.html